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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城市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根据人力社保部、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自“浙江无欠薪”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建筑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然艰巨而繁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岁末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工作中积极行动起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人员,早计划、早安排,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他们及时返乡过节。
   二、全面落实“浙江无欠薪”的各项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和我厅《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围绕“建筑强省”战略目标,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推进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确保“浙江无欠薪”行动取得实效,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建筑业欠薪治理格局,保障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
   从今年起,国务院、省政府将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我厅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考核细则,根据各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情况、相关数据与省级和全国信息平台对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的工作部署,加快本地区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平台建设,按照要求于2019年2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和全国信息平台数据库的互联互通。
   三、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和转包、违反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要按照人社部明电〔2018〕3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前介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为理由拖延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加以解决。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不得以业主拖欠工程款为由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凡是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或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8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本部门所掌握的相关信息,积极主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其违法成本。
   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确保通讯畅通,密切配合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要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果断、正确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对解决欠薪问题不主动、协助相关部门不积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从2018年12月起,我厅将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或因处置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公示。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1日将本地区专项检查和投诉处理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书面上报省建筑业管理局。
   联系人:省建筑业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丁淳煜,联系电话0571-89892133,电子邮箱:506189130@qq.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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